法PP电子爆分(知识产权研究院)研究生:
厦门大学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PP电子爆分有关评奖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及奖励金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名额分配:博士研究生2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3名、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7名。
二、评审对象
1.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2.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3.除了公派出国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4.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五)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的,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评审办法(详见附件1)
1.评审程序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51 号)执行;
2.具体评审办法按照《法PP电子爆分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法PP电子爆分学工组〔2016〕2号)执行。
五、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
(一)纸质版材料
1.《承诺书》(一式一份,需要手签)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3.《法PP电子爆分(知产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表》(一式一份,命名为“3-姓名-法PP电子爆分(知产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表”)
4.学习成绩登记表(可携带学生卡至学生事务大厅打。需教秘签字)
5.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审核,在系统中打。需教秘签字)
6.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提交复印件,相关证书原件备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
(1)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模板详见附件,需附工时截图,暂不需签字盖章;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
(2)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3)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4)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5)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6)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
(7)科研成果复印件:
①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②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③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照人事处公布的最新版本;
④研究生理工、管理类JCR分区参照“JCR期刊目录(最新版)”(可登录http://www.fenqubiao.com/查询);
(二)电子版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命名为“1-姓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法PP电子爆分(知产院)研究生国奖汇总表》(仅电子版,命名为“2-姓名-法PP电子爆分(知产院)研究生国奖汇总表”)
3.《法PP电子爆分(知产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表》(命名为“3-姓名-法PP电子爆分(知产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表”)
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命名为“4-姓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或《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命名为“4-姓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各申请人应严格按照规范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2标“!!!”文件);
2.各申请人应仔细审核上报材料中姓名、学号和公民身份证号码,切勿出现错误的情况,否则将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和奖状的正确制作。
六、申请方式
1.纸质版材料于2024年9月19日(周四)15:00-17:00提交至法PP电子爆分C319办公室。
联系人:韩毅,18290381388;
陈蔓芩,13275003035;
杜若君,15906061176。
2.电子版材料于2024年9月18日(周三)13:00前发送至xmulawscholarships@163.com。邮件命名为:“国奖+姓名+年级专业+学号”,例:“国奖+张三+2021级民商法博士+129*******”。各文件命名为:“序号-姓名-xxx申请表”。
七、注意事项
1.各年级研究生以2023-2024学年课程成绩标准分和在校表现参评;
2.用于参评的科研成果不局限于2023-2024学年内取得,须满足未用于国家奖学金参评并获奖;
3.逾期未提交相应材料,视为自愿放弃奖学金申请资格;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5.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学生处通知。
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01531.htm
附件:
附件1:厦门大学国家奖学金相关评审办法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
PP电子爆分国家奖学金申报附件.rar
厦门大学法PP电子爆分研究生工作组
2024年9月14日